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始终把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资金、加强监管,努力确保桥梁安全运行,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运输保障。
《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部关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大桥梁养护管理和危桥改造力度,有力促进了公路桥梁安全形势的逐步好转。特别是2001年部组织开展危桥改造工作以来,已累计投入438.8亿元,完成2.2万座危桥改造任务。进入“十二五”,全国首次实现了危桥总量和比重双下降。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重载交通快速增加,加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屡禁不止,桥梁超负荷运行现象较为普遍。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路桥梁运行安全形势仍比较严峻。
《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继续加大危旧桥梁安全隐患改造力度。结合桥梁例行检查以及防汛防灾和重载交通路线等实际情况,加大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危旧桥梁安全隐患改造工程项目库。按照先干线、后支线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改造计划,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改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切实加强桥梁安全保护工作。一是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抓好治超工作。二是积极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坚决查处相关法规规定范围内违法采砂、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活动。
《意见》要求,认真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一是责任划分制度。二是信息公开制度。公路桥梁应统一设置桥梁信息公开牌,中桥及以上桥梁应做到“一桥一牌”。三是资金保障制度。对干线公路桥梁(特大、特殊结构和特别重要桥梁,按单座桥梁和养护作业类别分别安排专项养护管理资金)经常检查、小修保养和定期检查资金由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统筹安排,资金总额每年每延米应分别不低于60元、80元和100元。四是养护工程师制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桥梁养护工程师队伍,解决责权利不对等、待遇低难留人等问题。五是例行检查制度。六是分类处置制度。桥梁养管单位和监管单位应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分类采取不同的养护管理措施。七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桥梁养管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公路桥梁信息化管理。加快实现省、地、县三级桥梁养护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八是年度报告制度。九是定期培训制度。十是挂牌督办制度。各级公路桥梁监管单位要在抽检和例行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桥梁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和养管状况,建立桥梁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
此外,《意见》还对桥梁限载标志和桥面标线设置、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国道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