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章结合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2014年度工法网评发现的问题,剖析了原因,阐明了观点与认识。
【关键词】 工法 网评 引起 思考
最近,参与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2014年度工法网评,发现了一些问题,现结合具体的共性问题或个性问题,从工法理论角度谈谈我的看法,供参考。
1.概念模糊
何为工法?我们可以不去深究;但何为公路工程工法?作为公路建设行业的工法研究开发者,概念不能模糊,必须搞明白、弄清楚。否则,就会出现,那些行业不对口的工法成果来公路部门申报的问题;就会出现,那些本很来有价值的成果却用不适宜的工法模式表述的问题;就会出现,那些不顾行业前沿技术发展水平犯“我新即新”的错误问题。
公路工程工法的概念已在《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中表述的清清楚楚,“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工程工法是以公路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工程建设施工方法”。包含五大要素:工法的“研究对象”是公路工程,工法的“核心”是施工工艺,工法的“原理”得符合系统工程,工法的“创新”体现于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的结合上,工法的“适用性”得经得住工程实践检验。搞清楚了这些,再去研发、撰写、申报公路工程工法,就会少走弯路。
2.缺乏理论性
工法的工艺技术原理,应该从理论谈起,说明理论依据是什么?没有先进理论为基础的工艺技术是经不住推敲的,尤其是工艺技术创新,必须以先进理论为指导,如此,才能使我们的工艺技术研究更加深入、更加系统、更加全面,更富有实用价值和生命力。
3.缺乏必要计算与说明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技术效果缺乏必要的计算与说明,各类证明显得苍白无力。仅仅靠一句“效果良好”,这种“只定性,不定量”的评价,是不行的,效果“良”在哪里?又“好”到什么程度?没有必要的理论分析、详细的计算、量化指标和具有法律效应的表现形式(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那些业主的、监理的、企业自己的证明材料又能说明什么呢?可信度又有多少呢?
4.查新结论无法解除依托着者的疑惑
查新结论——“未见相同报道”。无法解除依托着者的疑惑,好似文字游戏。其实,工法查新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与已公开发表的工法、论文、专利及研究报告等,有没有相同的报道。查新报告的这类结论为我们排除的疑惑是浅层次的,一般只要不是全文抄袭,就不会出现“外形雷同”。
其次,核心技术有没有新意,是不是已经普及的技术,核心技术的合法拥有者与工法申报者是否一致。此乃工法所关注的重点,是工法的生命。因此,工法申报者应该通过查新,表明自己是核心技术的唯一拥有者,这很关键。
其三,有没有抄袭他人文作之嫌。目前而言,这是查新报告尚未涉及的领域,但对工法而言,这依然是一个严肃的问题,试想一个省部级工法、国家级工法中,有相当的篇幅涉嫌抄袭他人文作,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可想而知。从版权角度而言,“连续300字以上雷同,视为抄袭、侵权”。工法申报、评审也应该遵循这一准则,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抄袭行为,以维护其“批准工法”的尊严,以维护知识产权。
5.技术性保障措施缺乏针对性
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大都是一些泛泛的说辞,习惯于套用已成熟的规章制度,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差,只有定性指标,没有定量指标。这是普遍现象,是通病。殊不知这恰恰削弱了工法的价值,因为工法是一个科学的系统,任何一个环节失控、任何一个方面薄弱,均会影响到整体效果。
因此,工法研发者应该潜心研究,针对工法核心工艺技术制定安全、环保、质量保障措施和技术控制指标,使工法具备可操作性和建成优质工程的必然性。
6.材料与设备
重点介绍那些能够突出工法特点的材料与设备,而不是简单的说说“用了什么材料”、“用了什么设备”就算完了,要重点阐述清楚那些新材料、先进设备是工法先进、核心技术变为现实的基础、依托,在工法系统中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与整个工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同时,也通过介绍新材料、先进设备的特性,来体现工法的先进性与科学性。
7.技术鉴定结论的价值
关于关键技术鉴定结论的价值,仅谈三点认识:
㈠鉴定资格。没有经过国家认可部门的授权或委托的单位是没有资格鉴定的。有些企业自己鉴定自己的技术,这种情况,假如不能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应级别的部门授权书或委托函,那鉴定结论是毫无价值的。
㈡鉴定结论失真。鉴定结论与查新报告级别不对应,譬如有些工法本来是“国内查新”,鉴定结论却是“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其鉴定报告的结论失真,不切合实际,令人质疑。会削弱工法的可信度,形成负面影响。
㈢鉴定者应真懂。鉴定者的学识水平、阅历、研究方向及建树与所鉴定的工法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是否相关?专业是否对口,是否真懂。真懂,其“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的结论才可信,才会令其工法增值。
8.创新与“推广应用前景”
谈到工法的创新,离不开“推广应用前景”,何为前景?主要指与国家乃至世界发展大趋势相一致,倡导安全、环保、从业者的尊严与健康,倡导科技创新,倡导节能减排。有利于技术指标的提高、有利于质量的有效控制、有利于资源节约、有利于降低成本,如此而已,才有利于推广应用。而不是一句“推广应用前景良好”所能概括得了的。同理,缺乏科技创新的工法,是“推广”不动的,也不会有谁盲目“应用”,因为科技创新是工法的生命,是其维持与延续的活力。
9.专利与奖项
“专利”所强调的是工法所用关键技术的拥有者是否与工法研发者一致,避免张冠李戴;奖项则说明的是工法所用关键技术在业内所处的地位与所发挥的作用、贡献,被相关组织的认可、肯定。
的确,专利与奖项能够从社会角度提高工法的技术可信度。但这是对工法研发者所主持研究的成果而言,是对工法所用核心技术、关键技术而言,而不是支持工法的非主流、一般性技术,更不是拿来主义——将他人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归我所有”。因此,工法研究者在申请专利与奖项时应该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10.企业级工法
是否企业级工法,仅仅肯定它是本企业认可的一个工法,是不够的,各类证明材料上应重点阐述工法在企业范围内应用所发挥的作用,要有技术指标的支持、工程效果的支持、财务数据的支持(与其财务报表相吻合),重点阐述工法的科学性、工程适用性和技术前瞻性。因为一项工法类似于一个系统工程,而系统工程追求的是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与必要作用的适时发挥,这里强调的“协调”对工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也正是工法在“企业级工法”阶段,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提高的。
11.工程应用实例
工程应用实例,重点回答:工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体现地实用效果和可操作性、可持续性。这里依然是对工法系统性的验证,强调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与作用的适时发挥,证实其工法的科学性、适用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因此,“速成工法”是不科学的、不负责任的、靠不住的,也是我们所不提倡的。一项工法,仅仅靠一两个工程建设项目验证、完善是不够的,应该是不断应用,不断完善,不断创新提高的结果。
12.“四新”的应用不等于工法
单纯的一两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不等于就是工法本身,其水平也代表不了工法的水平,只能作为工法的支持性条件。当然,工法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离不开“四新”的支持,需要将其融为一体,成为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如此,工法中各个要素之间才能协调,才能发挥作用。
工法的水平,首先是各要素之间的协调水平,是对“四新”的引进、消化、吸收水平,是对工程建设的整体促进水平。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我认为主要是我们缺乏对工法理论的研究,缺乏对工法的全面认识,补上这一课,会对工法研发、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沧州路桥工程公司 李友林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