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绿色交通”的理念融入工程施工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本年承建的省道302线金边壕至大兴段一级公路项目位于呼伦贝尔市下辖的牙克石、扎兰屯两市境内,是连接岭西、林区、和岭东等三个自然经济区的重要干道,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北京等西部地区和内地通过省际通道至呼伦贝尔市的最便捷通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把环境保护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施工的各个环节,抓实做好。
1.生活驻地应尽量远离河流,有临时住地的住房、办公室及其他流动设施中排放的污水,必须建有化粪池汇集处理。
2.每一处临时施工现场应备有临时污水汇集设施,各处排放的污水,不得排出施工现场以外的地方。
3.设置临时厕所并应及时消毒,防止粪便污染环境,驻地及临时现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可降解、有毒有害三类,每天有专人负责集中处理。
4.建临时工程应尽量减少对原自然环境的损害,空闲地带应适时植草绿化,拆除临时工程后应恢复原来自然生态。
5.对易产生扬尘的细粉料拌合作业的拌合场、预制场,,应设置喷水设备,以达到降尘的目的。
6.对易引起产生尘害的细粉料堆,予以遮盖。
7.对易引起尘害的细粉料运输,运输车辆应备有帆布遮盖。
8.在村屯附近沙石路段运输,应在路面上进行洒水降尘。
9.生活饮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饮水标准的要求。
(二)路基、路面工程环保
1.路基开挖施工前应明确开挖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堆置。
2.开挖施工中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环境保护,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平衡失调。因此,地表清理物必须运至指定的弃土场堆放,不得随意丢弃。
3.避免将弃土弃入或侵占耕地、河道、现有通车道路等场所,公路边的临时零星弃渣,应在公路封闭前处理完毕,以免公路全封闭后,难以清理。
4.施工清场的树木、农作物、杂草,除部分可做为肥料外,应及时清运到弃土场,弃土场的弃土,应堆放整齐、美观稳定,坡角要加固处理,排水畅通。
5.在进行路基开挖时,处理好山体的开挖面。在上边坡应设碎落平台,以防落石危及行车行人的安全,采取挂网施工技术在破碎或石质边坡上种草绿化。
6.在路基的下边坡则应采取设拱形或菱形等骨架稳固边坡,同时也种植草皮绿化。
7.做好施工组织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8.做好工序安排,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
9.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
10.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对于不可避免的河道及河岸开挖工程,要明确并严格控制开挖界限,不得任意扩大开挖范围,避免造成对两栖动物生活空间环境的影响,严禁伤害野生动物。
11.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开辟多条便道,只能在现有一定宽度的一条便道上行驶,行车绝不下便道,不得从事砍伐树木,践踏草地等有损自然环境的行为。
12.施工期间的料场、拌合场、预制场的选址应遵从远离自然村落,学校并在其常年主导风下下风口的地方选定。
13.料场不允许迎路开采、就近开采,选定料场位置时,必须经土地、矿产、林业、环保部门和建管办综合部批准后,方可开采使用,综合部对沿线料场进行统一编号、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三)桥梁工程环保
1.桥梁工程挖出的淤泥、渣土不得抛入河流。在钻孔桩施工时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不得将泥浆排入河水或河道中。
2.施工时注意保护大桥、高架桥、互通下的自然植被。
(四)噪音控制
1.公路施工堆料场、拌和站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
2.当施工路段距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
3.尽可能以挖掘代替爆破,以多点少药代替大量炸药爆破,采用延时爆破技术等手段降低噪声和振动。
4.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
(五)污染控制水资源保护
1.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对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2.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
3.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4.施工过程中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护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
(呼伦贝尔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闫秀丽、张宗赫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