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公路工程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路建协字〔2009〕064号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公路工程工法的开发及应用,推动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决定组
织开展2009年度公路工程工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根据原交通部《关于委托开展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
发〔2007〕240号)文件精神,部委托我协会负责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工
作。今后凡涉及公路工程的工法,应统一向协会申报,通过评审后可作为公
路工程工法,其他部门或单位审查通过的工法不作为公路工程工法。此项工
作将会为企业下一步符合新的公路施工资质标准创造条件。
2、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依据《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申报
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积极申报。申报的工法不得与公布的公路工程
工法重复。
3、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
控股关系。对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存在争议的,申报材料不符
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已批准为企业级工法。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应经省、直辖市交通运输行
业主管部门鉴定或其他机构审定)属于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内领先水平。
5、工法已经过2个及以上工程实际应用,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
平效果良好,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环保、节能效益)。
二、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申报的工法编写内容及文本要求参照《公路工程工法编写指南》(见
附件1)执行。申报材料要求《公路工程工法申报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其他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录像资料可刻成光盘),详细要求见附件1及
附件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工法的书面和电子材料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协会行业事务部,同时交纳
工法申报费800元/项。汇款注明汇款单位全称和款项用途(注明为2009年
度工法申报费)。
请认真组织做好2009年度公路工程工法申报推荐工作。《公路工程工
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许建盛,电话:010-65293927,传真:010-65293962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三区18号楼(原交通部幼儿园)310室
邮 编:100011
五、汇款方式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帐 号:110060224018002552198
户 名: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联系人:王颖 电话:010-65293956
附件:1、公路工程工法编写指南
2、公路工程工法编号说明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抄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抄送: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