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公设技字〔2000〕285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及定额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地址: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邮政编码:100010),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公路 概算 预算 定额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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