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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道路用沥青等五类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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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运输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复同意,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15﹞363号),依据《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了道路用沥青、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桥梁支座、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和突起路标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组织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牵头技术机构,由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和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进入全国交通建设市场的道路用沥青、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桥梁支座、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和突起路标等5类产品的抽查工作。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10个省(市)开展部省联动抽查工作,由北京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试验检测室、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试验检测中心、辽宁公路试验检测中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江苏森淼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达通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站、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进入本省(市)交通建设市场的上述产品监督抽查工作。
(二)监督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收到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海南等21个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在建公路交通运输产品基本情况表》,对其中17个省(市)的64条高速公路、73个路段实施了抽查,涉及163家生产企业、68家营销供货企业的321个批次产品,抽样样品3995组(件),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1.1%。
本次监督抽查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开展,抽查工作得到了上述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局(站)、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交通运输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等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部省联动监督抽查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扩大了监督抽查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有效提升了本地区行业发展质量效益和安全水平。江西、陕西、甘肃等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监督抽查工作,并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了有效跟踪与监督,提升了监督抽查的实际效果,强化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二、抽查结果与质量问题分析
(一)道路用沥青。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四川、青海、贵州、陕西、甘肃等16个省(市),抽查了40条高速公路、45个路段、75家企业的87个批次、91个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4.5%(详见附件1)。
其中:道路石油沥青共抽取49批53个样品,样品抽样合格率为98.1%,不合格指标为TFOT后的10℃延度;改性沥青共抽取38批次38个样品,样品抽样合格率为89.5%,不合格指标为25℃针入度、TFOT后延度。
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情况来看,沥青的总体质量较好,部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仍存在问题,特别是改性沥青质量问题较为明显。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部分中小型生产企业管理不到位,产品稳定性较差;二是受全球石油价格影响,沥青生产企业和供货商利润普遍较低,个别企业低价中标后,忽视了产品质量;三是部分公路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不到位,对进场的沥青产品只检测少数主要指标,未按照标准对产品进行全面评价,不能及时发现并清除不合格产品。
(二)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在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15个省(市),抽查了28条高速公路、31个路段、57家生产企业的161个批次,3628个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2.4%。
其中,波形梁钢护栏板抽取了22家生产企业、40个批次、800片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92.6%,主要不合格指标为基体金属板厚、定尺长度、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2)。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抽取了27家生产企业、49个批次、980根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93.2%,主要不合格指标为基体金属壁厚、定尺长度、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3)。
波形梁钢护栏防阻块抽取了23家生产企业、38个批次、760只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96.2%,主要不合格指标为基体金属板厚、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4)。
波形梁钢护栏高强度拼接螺栓抽取了21家生产企业、34个批次、1088套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89.1%,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整体抗拉荷载、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5)。
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情况来看,护栏板、立柱和防阻块总体合格率都达到90%以上,拼接螺栓的总体合格率也达到了89.1%,总体质量较好,少部分企业的产品仍存在不合格现象,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的工艺自动化程度较低、缺乏质量一致性检查手段。
(三)桥梁支座。
对天津、河北、江苏、江西、河南、贵州、陕西、山西、辽宁、福建等10个省(市),抽查了16条高速公路、18个路段、24家生产企业41个批次、41组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82.9%,主要不合格指标为内在质量(剥离胶层后的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抗压弹性模量、抗剪弹性模量。(详见附件6)。
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情况来看,桥梁支座产品质量仍然有待加强。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部分企业在天然或氯丁板式橡胶支座中掺入再生胶原料;二是个别企业仅根据支座使用中软硬表观现象调整配方;三是个别企业生产工序环节把关不严格,胶料硫化温度控制不准确;四是有的企业对支座产品出厂自检控制不严格。
(四)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
对天津、河北、山西、江苏、福建、青海、陕西、贵州、江西、河南、安徽、广东12个省(区、市),抽查了17条高速公路18个路段、13家生产企业、22个批次、43组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0.7%,主要不合格指标为结构尺寸、断裂伸长率和抗落锤冲击性能(详见附件7)。
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情况来看,有的企业在原材料控制上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且手段更加隐蔽,例如抽查发现有的产品从盘的两端测量时壁厚是合格的,但从整盘中间段剪开测量时壁厚却不合格,有的产品断裂伸长率和抗落锤冲击性能不合格等。
(五)突起路标。
对福建、广东,抽查了3条高速公路、4家生产企业的6个批次、192个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66.7%,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抗压荷载(详见附件8)。
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情况来看,突起路标整体质量仍然不高,关键指标抗压荷载问题突出,说明生产企业在原材料质量及工艺控制不稳定,需进一步加强原材料的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格按工艺流程生产。
三、有关要求
交通运输重点监管产品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和道路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部开展好监督抽查工作,认真对待监督抽查结果,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要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管。
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建设。要综合运用进场抽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多种手段,在工程建设、运输服务中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二)要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要督促抽查中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对于未整改或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其产品未经交通运输部确认合格之前,不得在交通运输行业使用。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通报相关部门,加大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的跟踪检查力度。
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今后,交通运输部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法﹝2015﹞15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交通运输质量和安全,为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3月4日
附件:
1.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道路用沥青)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板)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3.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立柱)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4.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阻块)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5.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高强度拼接螺栓)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汇总表
6.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桥梁支座)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7.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8.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交通运输产品(突起路标)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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