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来源:    


交办安监函﹝2014﹞6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中交集团: 


    《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备案(国统制﹝2014﹞97号、国统办函﹝2014﹞264号),现予以印发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和事故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二)加强相关宣传培训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新要求,部调整了报表制度的相关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指导有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要求的统计指标、统计口径、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限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有效。 
    (三)强化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数据综合分析,准确掌握辖区内相关工作的动态进展情况,深入研究分析统计数据反映出的问题和趋势,为科学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请填写《统计工作联系信息表》(见附件),于2015年1月15日前反馈至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联系人:杨云超 电话:010-65291125 
    邮 箱:yangyc@mot.gov.cn 传真:010-65292132


    附件  1.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3.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4.统计工作联系信息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24日

抄送: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部交科院、水运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港航(航务、港口)管理局、(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站),天津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部综合规划司、水运局,部办公厅文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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