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    来源:    

交通运输部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部安全监督司    交安监明电〔201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团,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我部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我部“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整改、大宣传、大提高”的部署,突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严问责。在今年四、五月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交通运输系统所有领域、所有单位以及企业。重点检查公路安保工程、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水上客(滚)运、水上砂石运输、渡口渡船、通航桥区和过河建筑物、港口危化品罐区、危化品运输、长大桥隧、大型交通运输工程施工、港站人员密集场所等。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我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安全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基层执行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五)“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保措施等落实情况;
  (六)“平安交通”、“道路客运安全年”、“安全生产月”、“公路治超”、“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等重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七)汛期和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建设以及应急演练情况;
  (九)事故查处、问责以及事故教训吸取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互查相结合;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三)现场查验与听取汇报相结合;
  (四)查阅台账与当面问询相结合;
  (五)查找隐患与督导工作相结合。
  五、检查安排
  本次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并把“大检查、大整改、大宣传、大提高”贯彻始终:
  (一)全面自查阶段(6月-7月底)。督促企业和基层单位全面开展自查。
  (二)专业检查阶段(8月上旬-8月中旬)。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主要采用暗访和互查形式对重点领域开展专业检查。
  (三)综合督查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部组织开展综合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各地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总结上报阶段(9月中旬-9月下旬)。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一级管理单位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底前报部安委办。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安委办具体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大检查方案于6月21日前报部安委办。
  (二)强力扎实开展大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大检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要彻底查、反复查。检查责任要明确到带队领导、负责区域、基层现场。检查工作要多措并举、动真格、一查到底、铁面无私、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突出隐患和问题的大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及时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对于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强化跟踪督导;对于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意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实行倒查,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治理整改的交通运输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四)广泛深入开展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告牌、告示牌等,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营造良好氛围。要使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自觉地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要发动和依靠社会公众的力量,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并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时刻保护自身安全,主动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做出贡献。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大检查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及时报部安委办。
  (五)务求实效实现大提高。要通过这次全面深入的大检查活动,大力消除事故隐患,有力治理薄弱环节,做到标本兼治,切实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发展能力。通过大检查,注重总结和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总结规律、把握规律,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交通运输部
                                                                                            2013年6月15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办,部领导,四总师,部内各司局,交通报社,水运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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