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组织对申报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一、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通过施工资质初审的企业进行举报,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进一步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未通过施工资质初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申述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企业申报业绩与我局核查情况不一致的按业绩虚假公示,经公示后确属虚假的企业将按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及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企业施工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企业申述材料或社会举报材料请于2011年12月17日前送我局,过时不再受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723室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
邮编:100736。 传真:010-65292766。
附件: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初审结果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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