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定期报送行业重要新闻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8日    来源:    
 
关于定期报送行业重要新闻信息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新闻办供稿    交新闻办[2011]92号      2011年08月0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行业协会(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部新闻办新闻中心已经成立,为加强与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部属各单位、行业协会以及大型交通运输企业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新闻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现就定期报送行业重要新闻信息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新闻联络员。各单位要将按时报送行业重要新闻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好新闻联络员的相关资料,确保随时能够沟通联系。各单位新闻联络员既是新闻信息报送责任人,同时也是日常和应急新闻宣传联络员。
  二是按时报送新闻信息。各单位要规范交通运输行业重要新闻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主动搜集相关重要新闻信息,归纳整理,按照报送要求于每月15日和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7时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报送表格附后),尽量做到不漏报、不误报。涉密信息通过机要发送。
  重大突发事件执行部出台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
  三是搭建沟通平台。部新闻办正在研究建立新闻信息交互平台,建成后可形成部新闻办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新闻信息共享和信息沟通反馈平台。在平台建立之前,还需使用传统方式传送新闻信息。部新闻办将对重要新闻信息报送实行统计考核制度,并将报送信息的情况作为各单位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评价依据之一。
  联系人:部新闻办新闻中心  彭燕 孙妍
  电话:(010)65293751,65292608(传真)
  邮箱:mocxwb@126.com
  附:交通运输行业重要新闻信息报送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文档附件:
  1. 交通运输行业重要新闻信息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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