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港口管理机构和港务(集团)公司,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学会(协会),部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强化实施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行为,保证科研质量和水平,部编制了《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交通 科技 项目 信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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