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标准是确保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规范有序,支撑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提升信息化服务效能,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基础技术手段。部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了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集装箱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收费等一批交通运输信息化基础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于行业信息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为切实加强信息化标准贯彻应用和监督实施力度,部组织研究确定了第一批需严格执行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目录(见附件1),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中,要切实提高相关标准的执行力度,标准目录所列标准应视同强制性标准予以执行。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或产品研发,应在设计、开发环节严格遵循标准,并在验收交付阶段开展相关标准的符合性审查或测评工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不予验收。标准符合性审查和测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开展,并由标准归口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予以技术支持。
三、对于正在使用且涉及行业信息共享交换的信息系统,请各单位组织标准应用和符合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11年10月底前报送至部科技司。
四、部将不定期组织对部属单位和各省在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中贯彻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贯彻实施标准情况好的单位,我部将确立为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单位,予以支持和鼓励;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应尽快整改,连续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将列入重点跟踪检查单位,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从事交通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开发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部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信息化工程管理制度,在信息化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上,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标准的有效应用。
六、进一步做好宣传贯彻工作,部每年进行至少3次全行业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特别是重要的新颁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每年组织至少2次有关交通运输信息标准化的专题研讨和技术交流;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服务网站的功能,完善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查询系统,方便标准的获取、应用和意见反馈,推动其成为交通运输信息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交流平台。
七、各单位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宣贯方案,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宣贯培训工作,广泛宣传标准的地位、作用、意义,确保标准中的各项要求得到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提高各有关方面贯彻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八、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编制单位应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各单位、各地信息化标准宣贯培训,协助制定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编制好宣贯、培训教材。部组成了行业信息化标准咨询专家组(见附件2),提供标准宣贯、实施咨询指导。
九、目录标准宣贯、实施的意见、建议,可向部科技司提出。部将根据有关情况,不断调整、完善需严格执行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目录,并予以发布。
联系人:高翔
联系电话:010-65292819
电子邮件:gaoxiang@mot.gov.cn
附件:
1.第一批需严格执行的国家及行业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2011-V1.0)
2.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咨询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信息化 标准 应用 通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抄送:全国智能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