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部组织制定了《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统称示范文本),现予发布。示范文本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推荐使用。 示范文本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发布 公路 投资人 招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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