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部《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聘任与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5〕458号),部决定开展2009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该工作原则上仍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评价字〔2008〕65号)执行,现将需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今年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范围主要是从业人员较多的特有职业(工种)(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考评组织
(一)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承担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推荐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人选,并将核定后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的人事部门。
(三)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的人事部门负责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于2009年8月14日前送至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四)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的人事部门根据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安排,组织指导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人员参加10月份举行的统一鉴定考核。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
1.《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2.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成果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各2份);
3.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复印件(一式2份);
4.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1张。
(二)初审单位报送材料:
《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初审合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以上表格均可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四、联系方式
(一)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管理处
联系人:丛英莉
联系电话:010-64906170转306,64906324(传真)
(二)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联系人:于海萍
联系电话:010-65293957,65293962(传真),13691584957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三区18号楼
邮 编:100011
附件:1. 2009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考评职业(工种)目录
2. 2009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高级技师考评职业(工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技师△ 考评△ 通知
抄送: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部内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