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的通知(附件更新)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8日    来源:    
关于调整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的通知(附件更新)
公路司    交公便字[2009]24号      2009年02月18日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部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对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进行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对部公路工程施工评标专家库调整分为两部分:一是对现有公路工程施工评标专家库进行调整,二是增补新的评标专家。专家库调整和增补工作按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00号)执行。
  二、关于调整工作。对部现有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中专家进行评价,认为不宜再担任评标专家的提出调整意见,并填写《公路工程施工评标专家调整意见表》(见附件1)。部现有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专家名单在部网站政务公告本通知中下载。
  1、对部评标专家库中本地区的专家提出调整意见。不宜再担任评标专家的条件有:已调离公路行业的;年龄超过65岁;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难以保证评标时间的;因身体原因难以继续参加评标工作的。
  2、对部评标专家库中非本地区专家提出调整意见。不宜再担任评标专家的条件有:在本地区项目评标中,一年内两次被邀请但拒绝参加评标活动的;无正当理由,承诺参加但未参加评标活动或中途推出的;评标期间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收受投标人好处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情况的;存在评标不公正行为的;未按要求提交评标报告的。
  三、关于增补工作。请按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入选专家库条件,新推荐5至10名公路工程施工评标专家,其中包括公路交通工程(机电工程)专家2名,并填写《公路工程施工评标专家申请表》(附件2)。要推荐政治素质好,为人正派,熟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能够胜任评标工作的同志。部将对新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四、部现有公路施工评标专家库中继续保留专家的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按照附件《公路工程施工评标专家申请表》格式对相应内容进行更新,并随函报我司。
  五、上述有关材料请于3月20日前报我司公路建设处,联系人:于光、王海臣,电话:010-65292737(8),传真:010-65292766。评标专家库调整完成后,部将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及时调整,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以满足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工作的需要。

    附件:
  1、公路工程施工评标专家调整意见表
  2、公路工程施工评标专家申请表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文档附件:
  1. 附件1、2.doc
  2. 专家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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