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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高速通行费可开增值税电子发票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来源:    
  “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高速公路交纳的通行费或ETC卡充值费,可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12月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编码规则、开具流程、相关规定、平台上线时间及业务投诉咨询等内容。
  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有利于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互联互通和协同应用,可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供给服务质量,推动货运行业转型升级。
  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依托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及税务部门增值税新系统,并升级收费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发票服务平台,实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目前,部省两级系统及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改造基本完成,已具备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服务能力。
(联络信息部摘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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