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中文
|
English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领导
组织机构
协会大事记
协会荣誉
联系我们
党的建设
党务平台及学习平台
二十大专栏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栏
党纪学习教育专栏
社会责任
社会公益
乡村振兴
金秋助学
大学生就业
行业自律
自律公约
职业道德准则
政策法规
科技创新
科学技术奖
工法管理
标准规范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
全国交通建设“微创新”成果大赛
交通建设“四新”成果
质量安全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安全生产标准化
“平安工程”冠名
全国公路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大赛
会员之窗
工作动态
入会须知
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名录
会员登录
会员风采
筑路文苑
分支机构
专家工作委员会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养护分会
重点工程项目
在建项目
拟建项目
首页
协会概况
党的建设
社会责任
行业自律
科技创新
质量安全
会员之窗
分支机构
重点工程项目
首页
>
行业动态
>
行业新闻
行业动态
行业新闻
通知公告
标准规范
行业新闻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来源:
分享: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14日
上一篇:首部大数据报告发布 量化各国间合作程度 “一带一路”合作共赢局面加速形成
下一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 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