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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8日    来源: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
    《决定》指出,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并予公布。其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有: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实施部门是交通运输部,设定依据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实施部门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设定依据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实施部门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设定依据是《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实施部门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设定依据是《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电力施工建设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资格,实施部门是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设定依据是《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岗位资格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实施部门是中国铁路总公司,设定依据是《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建协〔2003〕13号)。
    《决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联络信息部   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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