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节能评估、压覆矿审批等,将高速公路审批前置要件从17项减为选址、用地、环评等7项,对具备条件的报建手续推行“先建后验”。同一投资项目审批所涉事项要协同下放,将其中涉及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等项目审批核准权留在省、市级政府。对必要的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探索整合高速公路项目节能、地质灾害等专题评价,实行联合评估评审。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加快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纵向贯通,用公开便捷的政府服务释放促发展、惠民生新红利。
(联络信息部 截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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