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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贿犯罪记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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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联合下发通知,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建筑企业资质许可、个人执业资格认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等工程建设领域各环节,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检察机关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书面查询申请,应当经审核后进行查询,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
《通知》指出,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受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招标、设备物资采购过程中,可以针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直接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也可以要求参加工程项目投标、设备物资供应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向检察院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置,包括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进入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市场,取消投标资格,从供应商目录中删除,扣减信誉分,不予(暂缓)许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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