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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来源:    
交安监发〔2015〕20号 
发布机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实现“平安交通”总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平安交通”的客观要求,是依法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提高安全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交通运输系统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构建科学完善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强化红线意识、守住底线,以建设“平安交通”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真正把安全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预控、有效防范,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 
  ——坚持依法治理、明责履责。完善法规制度,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位,制定责任清单,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坚持改革创新、标本兼治。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构建长效机制。 
  ——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加强形势研判,探索安全生产规律,科学谋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全局,统筹兼顾、相互协调,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安全体系建设。 
  (三)建设目标。 
  到2017年“平安交通”五年建设阶段,初步建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支撑保障、国际化战略”六个体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健全,责任更加明晰落实,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整体提高,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交通”建设的需要。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全面适应我国小康社会和现代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需要。 
  三、重点工作 
  (一)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健全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结合行业和各地需求,对现行交通运输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法和政府职能转变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需要配套建立完善的法规。 
  2.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快建立健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突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按照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工作。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重点监管名单、责任追究、“一岗双责”、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激励、诚信管理、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监督检查、巡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围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运输工具和装备设施、生产作业、养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2017年底前,重点推进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运营、港口危化品罐区作业等领域标准规范的制定。 
  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不实用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应急预案。认真梳理交通运输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需求,加快应有未有的应急预案编制,构建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二)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企业应严格依法依规从事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全面构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6.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法定权力、义务和政府部门赋予的职责,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明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级责任链条完善,监督管理责任有效落实。 
  7.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应明确“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规范履职行为,并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尽职免责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机制,各单位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8.严格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相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安全生产问责追责机制。 
  (三)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9.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分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季节性特点,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剖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安全生产规律,举一反三,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超前预警预防。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机制,编制分析报告。 
  10.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企业应依法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分类分级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实现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及责任追究的闭合管理。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主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运行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1.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落实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部署,重点强化客运、危险品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危化品罐区、在建和运营桥梁隧道等的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注重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控,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强化预测预警预控和过程监管,构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中介服务、专家咨询的协调推进机制。2017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规模以上客运、危险品运输和港口危化品罐区企业以及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役特大桥及长隧道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12.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和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内容,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并采取安全生产巡视、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巡视督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和安全责任履职情况,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存在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年度巡视和监督检查计划。 
  13. 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职工、公众、社团、工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受理、处置、信息公开等办法。加强与媒体合作,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非法违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单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件等。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 
  14. 加强安全应急演练。突出公路航道保通保畅、水上搜救溢油、灾害险情、事故救援处置等重点,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安全防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夯实基本功,提高安全意识、实操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017年底前,针对各类应急预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岗位练兵。 
  (四)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5.加强安全文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平安交通”和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我要安全”的氛围。 
  16. 强化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岗位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应对所属从业人员系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轮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 
  17.提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所属从事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系统进行一次安全管理知识轮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 
  18. 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部署,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五)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19.加强安全管理力量配备。交通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完善部、省、市、县四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应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通航水域或农村公路通营运车辆的乡镇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0.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和工作经费。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督管理、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单独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巡视和检查、事故原因调查、企业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实现每年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到位,专款专用。 
  21.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建设。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十三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装备器材配备,为专门从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监督检测设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加强交通运输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装备和基地建设。 
  22.强化安全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设施研发,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中的应用。2017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管理、在线教育培训等信息系统建设。 
  23.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各交通运输行业协(学)会应按照诚信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学)会等行业组织、科研机构、院校,在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教育培训、风险评估、诚信评级等方面发挥技术支撑作用。2017年底前,积极培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其咨询服务行为。 
  (六)国际化战略体系建设。 
  24.提升国际影响力。建立健全机制,统筹行业力量,积极参加有关国际事务和行动,加大交通运输安全方面国际公约、规则和标准等制定的参与力度,提升我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25.提高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研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交通运输的安全理念、管理方法,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国际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方面的信息搜集研究机制,开展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对标研究。 
  26.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初步建立相关的安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利用多种平台,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交流与能力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根据部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二)加强沟通协作。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安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实施效果。对于工作不落实或达不到要求的,要追责问责。 
  铁路、民航、邮政系统可结合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的实际,建立健全本系统的安全体系,保障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稳定向好发展。


交通运输部 
201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务院应急办,国务院安委办,部内有关司局,部办公厅文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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