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决定于6月至9月底,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将覆盖交通运输系统所有领域、所有单位和企业,对查出的问题“零容忍”。
本次检查重点包括公路安保工程、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水上客(滚)运、水上砂石运输等,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9项。6月至7月底为全面自查阶段,8月上旬至中旬为专业检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为综合督察阶段,9月中旬至下旬为总结上报阶段。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对查出的问题“零容忍”,及时整改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对于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强化跟踪督导;对于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意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实行倒查,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治理整改的交通运输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相关链接: 交通运输部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