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辽宁]葫芦岛市开展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来源:    
 
    
  根据葫芦岛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九大战役”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葫芦岛市交通局决定从即日至7月15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一是公路基础设施方面。对普通公路的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重点对病危桥梁、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的排查;加强公路的养护,按时完成公路的养护任务;公路的标志和标识要齐全完好,缺少的要立即补齐,有遮挡的要立即清理。二是道路运输方面。按照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要求,全面开展道路客运整治专项行动。严把“三关一监督”,对营运企业和客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七座以上客运车辆特别是省际长途客运车辆的检查登记,客运站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设备,未按要求安装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运营,车辆技术条件和驾驶员资质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货企业的消防设施要齐全有效,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要严厉打击黑出租车,维护出租车市场的秩序。三是交通建设工程。以防火、防塌方、防机械事故为重点对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要严格爆破施工和火工材料的管理和使用;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不允许未取得安全生产资格或证书的三类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取得资质的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不得使用,从源头上遏制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四是交通局直属企业要根据企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行动扎实有效。
  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葫芦岛市交通局要求:一是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迅速行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厌战情绪,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有关领导和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二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主要内容,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为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要各司其职、严格检查督查。各单位要加大检查督查的力度,确实把行动开展好,落实好,有效的防范事故的发生。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达到全力抓排查、打非法、强管理,集中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的目的,进一步推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辽宁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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