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从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坚持安全生产第一,维护公路施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公路建设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公路建设现代工程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公约成员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 公路施工企业自律的原则是遵纪守法、行为规范、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第二章 自律约定与规范行为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提高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共同维护公路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坚持公平竞争,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不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不采用围标、串标、低价抢标、挂靠借用资质及商业贿赂等非法手段承揽工程。
第六条 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进场施工,对中标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第七条 尊重业主,服从监理,配合设计,信守合同,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努力争创公路交通优质工程。
第八条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持续深入推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九条 树立公约成员单位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理念,提倡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各企业资源优势,任何情况下避免发生争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他方。
第十条 自觉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或恢复环境影响,防止和减轻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一条 保障职工利益,遵守劳动合同约定,加强安全教育,保护职工劳动过程的健康与安全。杜绝拖欠工资、擅自违约、危害职工生命安全等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 积极采取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对业主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以及对监理人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进行申述或予以拒绝。
第三章 组织实施与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及时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有关公路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自律信息,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公约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四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事实认定:
(一)政府部门对公约成员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
(二)单位和个人举报并经公约监督机构认定属实。
第十五条 协会为本公约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公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单位严重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经协会核实,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会员资格、取消评优资格、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暂停2年投标或资质降级等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公约监管机构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修改,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十八条 本公约于2018年3月21日经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