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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与方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5日    来源:    

   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进程安排,施工企业最迟将于2015年上半年由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营改增”是施工企业面临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同时也将对企业的管理模式、经济运行规律、财税管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施工企业必须积极筹划,冷静应对,才能将“营改增”带来的冲击降到最低。

一、企业管理部门的应对策略与方法

   目前,很多项目都是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揽,中标后设立集团指挥部作为临时管理机构,各子(分)公司作为施工主体,物资公司成立材料采购调配中心,通过招投标形式统一购买材料并通过集团指发往各工区。这样的管理模式违背了增值税“三流”统一的原理,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企业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优化组织结构,调整管理模式,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工程公司管理、施工能力,提高子公司资质等级或逐步弱化子公司,设立分公司、专业化公司、区域公司,积极推行法人管项目,实现扁平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二、工程经营部门的应对策略与方法

   “营改增”后,在目前建设方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环境中,给施工企业的经营工作会带来更大压力。一方面流转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营业收入减少,企业规模萎缩,工程经营部门投标时要充分考虑“营改增”影响,认真仔细测算企业实际成本与税负,精心筹划,科学计算,将税费成本纳入投标报价。另一方面,要积极和业主磋商,修改调整投标条件,取消甲供材料管理模式,保证企业材料采购进项税额足额抵扣。

三、计划成本部门的应对策略与方法

   “营改增”后对于计划成本部门的工作,必须考虑以下方面:第一,营业税取费从概算定额中的退出将直接导致企业收入减少,建筑行业实行11%的增值税率,企业税负明显增加,企业利润空间将被侵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需及时修订,企业的内部预算定额也必须相应调整,重新编制。第二,除总承包、专业分包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抵扣外,其他经营模式由于合同签订方与实际承包方分离,名称不一致都无法进行正常抵扣。计划部门需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建筑法》、《合同法》规定,依法安排分包业务,科学选择分包模式,千方百计降低企业税负。第三,要及时梳理未完合同,积极与业主沟通协调,办理变更调差工作时充分考虑税改影响。第四,适时修订责任成本管理办法,对责任成本预算的编制、分解、考核等环节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尤其考虑对增值税税负的考核。第五,在对上、对下计价时要充分考虑价格变动的影响,同时要协调业主和分包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避免造成资金的提前支付。

四、人力资源部门的应对策略与方法

   “营改增”后,劳务分包管理的好坏对企业影响很大。目前很多项目使用没有合格资质的劳务队伍,不签合同先上场,施工过程中超计价超拨款现象严重,被劳务队牵着鼻子走,有些信誉差的劳务队动辄煽动民工闹事,擅自退场索要赔款,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计价结算时不能提供有效发票,项目只能通过计价结算单或自制劳务工资表的形式计列成本。“营改增”后,这部分成本因为没有合法票据,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势必会增加企业税负。人力资源部门应重新修订劳务队伍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管理,可以考虑成立专业的劳务公司或择优选择外部有资质的大型劳务公司,取得正规的劳务发票,待全国各行业“营改增”后,顺利实现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连续性。

五、物资设备部门的应对策略与方法

   “营改增”后,对施工企业的设备物资部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物资采购人员要学习、了解并掌握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及征税原理,便于下一步的设备物资采购工作。其次,要对公司现有供应商进行梳理,确认其纳税人资格,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应择优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予以淘汰或调整交易价格。第三,要积极探索适合的物资集中采购模式。由集团公司统一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后,集团公司和成员企业分别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各自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票分别进行抵扣。第四,合理安排设备采购计划,“营改增”之前要在短期经营租赁和购买间充分权衡,尽可能安排在“营改增”之后采购,以便设备进项税额能充分抵扣。第五,清理企业现有周转材料和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为“营改增”后存量资产不可抵扣寻找解决途径。

六、财务会计部门的应对策略与方法

   “营改增”后,企业的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更加复杂,业务量倍增,对税管人员专业知识要求更高,责任心要求更强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难度更大,目前的机构和人员已经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因而企业需要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才能更好地适应税制变革的要求。

   另外,财务会计部门要积极关注“营改增”进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力量进行研讨,建立完善与增值税管理配套的规章制度,针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会计核算,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收入确认、收付款管理等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管理办法。

七、法律事务部门的应对策略与方法

   “营改增”后,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不仅要加强对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还要及时修订、完善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合同范本,加大对重大合同评审和跟踪管理力度。要求各部门在合同约定中,注意约定明确的税费凭证开具和款项结算时点。特别是在分包合同、设备物资采购等合同中要明确约定由对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约定在对方提供相应的请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行付款。对于结算条款要尽量延缓纳税期限,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杜绝签订模棱两可的合同,导致在履行过程中双方纠纷不断。

八、信息管理部门的应对策略与方法

   “营改增”后,信息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流动性大,工程项目遍布全国各地的特点,研究开发一套集企业内控、会计核算、税务管理、成本管理等于一体的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税务管理模块还要考虑和税务机关“金税工程”系统的对接,借助信息化手段弥补企业短板,有效降低税务风险。如目前财务共享中心正建议开发的原始票据施工现场影像上传及二维码验证功能系统,对“营改增”后发票的远程管理意义重大,如何通过开发预留接口实现与财务共享中心系统的对接,实现直接可以从财务共享中心影像系统直接调取票据等信息达到税务远程管理的目的,也给信息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

   “营改增”是国务院已定的重大部署,山雨欲来,不可逆转。施工企业只有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应对,才能平稳过渡,甚至可以利用这次机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企业管理升级版,增强竞争力,从而获得新的生机与活力。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王玉田  卢宏志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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