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中路建协〔2012〕21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协会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行业发展信息,展现企业风采,反映企业诉求,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协会决定建立会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希望各会员单位予以积极支持和落实。
附件: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加强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各会员单位以及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同心协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联络员是指协会秘书处及各会员单位选定的、负责协会与会员单位以及会员单位之间信息传递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具体日常工作由协会联络信息部负责。
第四条 联络员由会员单位选定,负责与秘书处联络信息部及其他联络员保持联系,开展工作。
第五条 联络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关心企业发展,热心为会员服务,支持协会工作;
(三)熟悉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具有创新意识;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与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条 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与协会的日常工作联络;
(二)收集、掌握本单位发展的基本情况,向《公路建设简讯》和协会网站报送信息;
(三)了解行业重要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先进技术,反映行业难点、热点问题及本单位诉求;
(四)就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同协会及其他联络员,相互交流,合力开展专项调研;
(五)收集本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协会反映;
(六)协助协会督促本单位按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 联络员应树立为行业发展大局服务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勤恳扎实工作。
第八条 协会联络信息部负责对各会员单位的联络员进行管理。会员单位选定的联络员需填报“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联络员登记表”,报协会联络信息部备案。如联络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变更的,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告知协会联络信息部,填报登记表。
第九条 协会每年要总结联络工作的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对各单位联络员的工作做出评价。对表现突出的联络员,予以表彰,并建议单位给予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联络员,可建议该会员单位更换人选。
第十条 联络员与协会秘书处及有关部门的联络,除直面联系外,也可根据联系事项的需要采取信函、电讯、电子信箱、以及“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网站”等形式开展联络工作。
邮编:10010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风林西奥中心B座14层
电话:010-64868878/17转833或831
传真:010-64868861
联络部邮箱 chcaLLB@vip.sina.com
协会联络员 QQ群:58061516
协会网址 http://www.chhca.org.cn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联络信息部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