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来源:    
中路建协〔2016〕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根据《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中路建协〔2012〕51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评选办法》。
    二、随时受理申报材料,每年一评审,两年一发布,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三、申报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按规定通过了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限不超过五年。
    四、申报工作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主要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五、《评选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工程使用单位对工程使用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竣工验收后存在的质量问题的执行情况;通车后的交通量情况(年均日交通量、最高峰日交通量、重车比重);运营阶段重大维修情况;项目表现质量情况(车辙、坑槽、沉陷、裂缝、跳车、和泛油等,现象要定量列出)。
    六、书面申报材料按《评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顺序采用A4纸胶装成册,装订时申报表与申报材料分开装订。请将书面申报材料和文件电子版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或邮寄至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行业事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鹏,赵健,电话010-64868878转82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风林西奥中心B座14层行业事务部,邮编:100101。
    邮箱:chca@vip.sina.com。
    请各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评选办法》和申报表可在协会网站(网址:www.chhca.com.cn)下载。

    附件:1.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2016年3月10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综合部                                       2016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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