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施工企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中路建协字〔2010〕072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协会从今年开始组织行业内施工企业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建设“平安工地”是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各施工单位要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扎实有效。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特别是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类人员要带头学习。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方案,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并且在活动中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促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
三、组织“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经验交流,建立“平安工地”建设长效机制。
协会号召施工单位在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过程中,认真总结先进单位的经验,及时向协会进行反馈,协会利用网站和《简讯》进行学习交流。协会还计划于2011年6-7月份召开一次施工企业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经验交流会,邀请各施工企业参加,会上交流活动过程中积累的一些好的经验,并组织现场观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平安工程。请各施工单位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认真积累成功经验,研究和建立“平安工地”建设长效机制,促进交通建设安全、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送: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