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关于2013年10月在北京市
举办北京地区第四期公路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本次培训为2013年北京地区开展的最后一期培训。
1、培训时间:
主项:2013年10月21日至27日(共七天),10月27日下午考试。10月20日外埠学员下午报到,领取培训教材。
增项:2013年10月24日至27日(共四天),10月27日下午考试。10月20日外埠学员下午报到,领取培训教材。
2、培训地点:北京市(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北京地区注册有效期届满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超过注册期限的未注册建造师均可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必修课的综合科目课程和公路工程专业课程,以及公路工程专业选修课。
四、培训学时和形式
主项为公路工程专业的培训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90学时集中面授,30学时自学。培训期间将进行严格考勤,缺勤超过1天的,不得参加考试,并取消本期培训资格。学员经考勤、考试、论文报告综合测试合格后,发放统一样式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五、培训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通过网上报名, 本期培训限300名学员参加培训,名额以审核通过缴费报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登录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chhca.org.cn/)首页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打印网上报名表等工作
六、资料申报
(一)各单位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本单位一级建造师培训信息,选择‘’“2013年10月重庆交通大学公路一级继续教育培训046班”班级,下载并打印汇总表与附件上报培训单位审核,报名方法和材料详见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网站中《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和《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定于2013年9月23日至27日接收报名材料,具体材料如下(参加培训学员较多的单位,请收集好学员的报名材料,统一由单位指定的人员集中提交):
1、学员个人需提交材料
(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一份;
(2)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注:1、未注册人员为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有变更的变更信息页要复印)一份;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一寸白底正面免冠彩照2张;
(5)有学时充抵的,还需依据《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中路建协【2012】82号)相关规定提交充抵学时的证明材料。
2、学员所在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纸质《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试培训人员汇总表》一份和按学员姓名排序的《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试培训人员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三)现场审核地点: 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组织人事部510房间。
七、培训费用
(一)主项培训费(含教材)总计:2548元/人;
(1)主项为公路工程的培训费2400元/人(培训费:90学时每学时26.7元合计2400元);
(2)教材三本148元;
(二)增项培训费(含教材)总计:1748元/人;
(1)增项为公路工程的培训费1600元/人(培训费:60学时每学时26.7元合计1600元);
(2)教材三本148元;
以上费用在提交培训材料时(2013年9月23日至27日)一并缴纳。
注:培训报名表以缴费成功的人员为准,系统中已报名未缴费人员将取消培训资格。
八、联系方式
重庆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刘老师、冯老师023-62652874
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 联系人:骆老师 010-67042031 13910264803
传真:010-67042031
邮箱:LLF641117@126.com
地址:北京市南四环中路163号
邮编:100068
九、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时,请认真阅读系统用户说明和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关于公路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填报学员报名表和汇总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注册企业”栏,企业名称必须完整规范;学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能出错。
(2)“资格证书”栏,填建设部(住建部)发证号码。
(3)“注册证书编号”栏应填注册证书上的“注册编号”,如“京xxxxxxxxxxxx”;临时证书要注明“临时”。
(4)“注册有效期”栏,应填签发日期+3年。
(5)申请继续教育学时栏,按主项公路工程继续教育要求总学时填写;申请参加的培训班名称填本班名(见通知名称)。
附件:1、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
2、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汇总表
重庆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