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2013年7月关于在呼和浩特市
举办内蒙古地区第一期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项)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
2013年7月15日-21日(共七天),7月21日下午考试。
7月14日下午报到,领取教材和培训资料。
2、培训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培训中心
二、培训对象
内蒙古地区注册有效期届满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和超过注册期限的未注册建造师均可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本次培训暂不针对增项进行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必修课的综合科目课程和公路工程专业课程,以及公路工程专业选修课。
四、培训学时和形式
主项为公路工程专业的培训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60学时为必修(综合科目课30学时,公路工程专业课30学时),60学时为选修。主项为公路工程专业培训,其中90学时采取集中面授方式,30学时采用自学方式。培训期间将进行严格考勤,缺勤超过1天(含)的,不得参加考试,并取消本期培训资格。学员经考勤、考试、论文报告综合测试合格后,发放统一样式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五、培训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通过网上报名, 本期培训限200名学员参加培训,名额以审核通过缴费报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登录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chhca.org.cn/)首页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打印网上报名表等工作。
注: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单位或者个人需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学会联系,预交报名汇总表(附件2),确认报名成功(报名确认电话:0471-6968390 )。
(三)、资料申报和审核
1、各单位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本单位一级建造师培训信息,选择内蒙古地区的班级,下载并打印汇总表与附件上报培训单位审核,报名方法和材料详见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网站中《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和《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2、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暂定于2013年6月25日-26日,两天接收报名材料,具体材料如下(参加培训学员较多的单位,请收集好学员的报名材料,统一由单位指定的人员集中提交):
A、学员个人需提交材料
a、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一份;
b、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注:1、未注册人员为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有变更的变更信息页要复印)一份;
c、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d、有学时充抵的,还需依据《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中路建协【2012】82号)相关规定提交充抵学时的证明材料。
B、学员所在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纸质《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试培训人员汇总表》一份和按学员姓名排序的《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试培训人员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四)现场审核地点:内蒙古交通培训中心
五、联系方式
重庆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冯老师、刘老师023-62652874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学会
联系人:康新胜
电话:0471-6968390 6550407
传真:0471-6968390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质局南街68号
邮编:010020
重庆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