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关于2013年3月在北京市
举办北京地区第二期公路工程专业(主项)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和《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中路建协【2012】83号)文件要求,重庆交通大学定于2013年3月下旬在北京市举办北京地区第二期公路工程专业(主项)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必修课的综合科目课程和公路工程专业课程,以及公路工程专业选修课。
二、培训学时和形式
主项为公路工程专业的培训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60学时为必修(综合科目课30学时,公路工程专业课30学时),60学时为选修。主项为公路工程专业培训,其中90学时采取集中面授方式,30学时采用自学方式。学员经考勤、考试、论文报告综合测试合格后,发放统一样式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三、培训对象
北京地区注册有效期届满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超过注册期限的未注册建造师均可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本次培训暂不针对增项和临时建造师进行培训.
四、培训报名和现场审核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网上报名,以审核通过缴费报名为准参加培训。
(二)报名方式:本次培训使用网上考试报名系统(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打印网上报名表(网上报名登陆网址:
http://www.chhca.org.cn/)注: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单位或者个人需及时与北京路桥集团组织人事部联系,预交报名汇总表(附件2),确认报名成功(报名确认电话:010-67042031,骆老师、王老师、刘老师)。
(三)现场审核材料的提交
现场审核时间定于2013年3月4日至7日四天接收报名材料,具体材料如下(参加培训学员较多的单位,请收集好学员的报名材料,统一由单位指定的人员集中提交):
1、学员个人需提交材料
(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一份;
(2)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注:1、未注册人员为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有变更的变更信息页要复印)一份;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一寸白底正面免冠彩照2张;
(5)有学时充抵的,还需依据《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中路建协【2012】82号)相关规定提交充抵学时的证明材料。
2、学员所在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纸质《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试培训人员汇总表》一份和按学员姓名排序的《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试培训人员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四)现场审核地点: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组织人事部510房间。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
2013年3月25日至31日(共七天),3月31日下午考试。3月24日下午外埠学员报到,领取培训教材资料。
2、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
培训含教材总共:2548元/人
1、主项为公路工程的培训费2400元/人(培训费:90学时每学时26.7元合计2400元)
2、教材三本148元;
3、食宿: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培训费用缴费方式
以上费用在提交培训材料时(2013年3月4日至7日)一并缴纳。
注:培训报名表以缴费成功的人员为准,系统中已报名未缴费人员将取消培训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我校今后将长期在北京地区举办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北京地区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及时关注重庆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页和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发布的培训信息。
(二)请各单位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选派符合条件的建造师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将进行严格考勤,缺勤超过1天(含)的或不得参加考试的,将被取消当期培训资格。
(三)学员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莲舫 010-67042031 13910264803
传真:010-67042031
邮箱:LLF641117@126.com
地址:北京市南四环中路163号
邮编:100068
重庆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
刘老师、冯老师 023-62652870
附件:1、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略)
2、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试培训人员汇总表(略)
3、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说明书(略)
重庆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