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工作,确保教学正常开展和培训质量,我们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员管理工作,确保培训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培训质量,严肃课堂纪律,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未注册和已注册的建造师。
第三条 培训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加强自我管理,正确处理工学矛盾,遵守培训各项管理制度。培训期间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培训单位负责。
第二章 学员报名
第四条 参加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首先需在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网站(www.chhca.org.cn)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五条 网上报名结束后,从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和《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员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提交培训单位。
(一)注册证书(未注册人员为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一寸白底正面免冠彩照2张。
第六条 培训学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报送到培训单位,办理培训手续。因故不能参加本次培训,需至少提前15天告知培训单位。
第七条 符合学时充抵规定的学员,在报名参加培训同时,需向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提交一份《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和学时充抵证明材料。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八条 培训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学员学籍,负责学员报名、报到、成绩登记、档案等的填写和保管。
第九条 培训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考勤制度,对学员上课、自学、研讨、实践等各项活动有考勤记录。
第十条 继续教育报名表、备案表、考勤表、考试试卷、论文报告等均是培训档案归档材料,由培训单位存档保留。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一条 学员应认真学习,虚心请教,做好笔记,积极配合教师进行教学、讨论,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课后复习功课,按时完成课后作业,保证学习效果。
第十二条 学员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坚持自学,每天完成必要的自学时间。
第十三条 学员应按时上课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特殊情况请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学员听课时应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不得在教室吸烟,不得在课堂喧哗、走动,手机须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第十五条 培训实行考勤制度,课堂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人数较多时由培训工作人员协助。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的按缺课处理。学员缺课超过20%(因不可抗拒缺课的情况除外),不得参加培训测试,培训成绩一律按不及格计。
第五章 培训测试
第十六条 培训结束后学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测试,因故不能参加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时间由培训单位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 培训测试采用书面考试和论文报告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培训成绩为100分制,其中课堂考勤占20%,书面考试占60%,论文报告占20%, 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八条 论文报告为学员根据本人的从业经历结合自学情况,撰写一篇3000~5000字的论文或心得体会,在集中面授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培训单位。
第十九条 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测试合格者,准予结业,并发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