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部于今年5月发布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并对部公路工程施工评标专家库进行了调整。为贯彻好标准文件,提高评标专家业务水平,部拟于近期开展标准文件宣贯及部公路工程施工评标专家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及培训时间和地点
期 次 |
时 间 |
地 点 |
参加省份 |
第一期 |
2009年9月2日~9月3日 |
石家庄 |
河北、北京、天津、辽宁 |
第二期 |
2009年9月5日~9月6日 |
西宁 |
青海、内蒙、甘肃、宁夏、新疆、兵团 |
第三期 |
2009年9月16日~9月17日 |
重庆 |
重庆、黑龙江、山西、贵州、西藏、陕西 |
第四期 |
2009年9月19日~9月20日 |
杭州 |
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 |
第五期 |
2009年9月23日~9月24日 |
武汉 |
湖北、吉林、江西、湖南、四川 |
第六期 |
2009年9月26日~9月27日 |
广州 |
广东、福建、河南、广西、海南、云南 |
二、宣贯及培训对象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施工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1~2名;
(二)调整后的部公路工程施工评标专家;
(三)各省份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招标工作的人员5~6名。
三、宣贯及培训内容
时间 |
内容 |
第一天 |
上午 |
1.部公路局领导动员讲话
2.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释义 |
下午 |
标准文件释义 |
第二天 |
上午 |
招投标工作实务及评标案例分析 |
下午 |
1.部公路局介绍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制度
2.演示“公路工程施工评标专家管理系统”
3.部监察局介绍基础设施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及招投标工作廉政要求 |
培训时将发放《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以及《公路工程施工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等学习资料。
四、组织方式
宣贯及培训工作由部公路局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每期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联合承担,其他事项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通知。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联系人:刘鹏,010-65293959,13910219081, 010-65293926(传真);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周洪波,0311-83055704,18903212008;
青海省交通厅联系人:晁刚,0971-6186612,13519714167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汪声词,13367189595;杨金荣,027-83460775;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龚一朋, 0571-87802729,13606622870;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联系人:朱文,023-89183073,13983430619;晏胜,023-89183077,13983790900;
广东省交通厅联系人:马召辉,020-83730267,13392620230;
部公路局联系人:王海臣,电话:010-65292737。
五、报名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辖区评标专家报名,部属事业单位及央企评标专家由本单位组织报名,报名回执请于2009年8月 21日前传真至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各省份人员原则按上述安排参加宣贯和培训,有特殊原因的,可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参加其他期次活动。
六、其他事项
参会人员请提前一天报到。宣贯及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的评标专家将进入“公路工程施工评标专家管理系统”,有资格参与全国公路工程施工评标活动。
附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标准文件宣贯暨评标专家培训报名回执。
二OO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