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09〕733号),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各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计算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0年7月23日~8月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异议材料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省级信用评价异议申请处理情况,以及有效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其中,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逾期或异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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