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09〕733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国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19年6月26日-7月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异议材料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省级信用评价异议申请处理情况,以及有效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其中,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逾期或异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