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书面材料应详细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对公示的信息(单位名称、信用得分等)进行核对,如信息有误,请及时与协会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函告。
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请于12月 19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协会,过期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风林西奥中心B座14层,收件人: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行业事务部。
邮编:100101,电话:010-64868878/64868817转822/823 , 传真:010-64868861 。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