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主要岗位人员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如果从业人员获得了信用好的评价,2年内参与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类似工程投标时,将在评标中得到适当的加分。如果主要岗位人员的信用评定得到“信用较差”、“信用差”的话,则将分别1年内、3年内不能在重庆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中从事主要岗位。如果从业单位在主要岗位使用信用较差或信用差的人员,或是派驻现场的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或总体用户服务评价结果较差的,也将根据情节轻重,扣减从业单位的年度信用评价总分或降低信用评价等级。
“《办法》出台,是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使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手段更加丰富,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庆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办法》将在重庆部分公路水运项目中进行试点,从明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全面施行。
2011-05-18 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