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交人劳发〔2005〕197号)和《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聘任与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5〕458号),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情况,部决定今年开展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范围是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中已明确设置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见附件1、附件2)。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1.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2.取得申报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受聘于申报职业(工种)技师岗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师;
2.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
(三)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显著成绩,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地市级科技成果(含技术创新设计、质量评优等)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可提前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前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受聘于申报职业(工种)技师岗位,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显著成绩,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含技术创新设计、质量评优等)及以上奖励者;
2.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
三、考评方法和内容
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采取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审突出实际贡献,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根据交通行业实际情况,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分为职业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
(一)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鉴定)。
1.理论知识考试: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鉴定成绩的30%。
2.操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现场分析、判断、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等实际技能,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鉴定成绩的70%。
3.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初审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鉴定考核,并根据报名情况,分类、分区域开展鉴定工作;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符合鉴定条件的交通类职业院校承担具体的鉴定任务,鉴定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综合评审。
1.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安全生产成绩和工作成就及职业道德。
申报者围绕上述内容进行工作业绩总结,字数不少于800字。安全生产成绩主要考核履行安全工作规程、有无安全生产违规现象、3年内有无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获得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等情况。工作成就主要考核主持或参与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及其取得的经济效益,组织或参加编写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和重要技术规范,组织或参加新职业开发和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建设,以及解决技术难题、传授技艺、技能培训等情况。职业道德主要考核工作中的团结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
2.专业技术总结和论文考核:专业技术总结要求申报人撰写能反映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和专业技能水平的技术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主要内容包括:解决或处理过的生产技术难题,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取得的成果,传授技艺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等。论文考核要求: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具有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1篇。
(三)考评成绩认定。
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鉴定成绩占考评成绩的50%,工作业绩占考评成绩的35%,专业技术总结和论文占考评成绩的15%。
四、考评组织和职责分工
(一)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二)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负责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
(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部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的人事部门负责受理申请、资格审查、组织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业绩考核小组,负责工作业绩考核、个人申报材料复核等工作。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推荐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人选,并将核定后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部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的人事部门初审。
(六)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承担交通行业技能型岗位从业人员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相关人员的组织报名等工作。
(七)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承担交通类职业院校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相关人员的组织报名等工作。
五、职业资格证书
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合格人员名单,经部审定后予以公布,由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向合格人员颁发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
1.《交通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表样见附件3,一式4份);
2.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成果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各4份);
3.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复印件(一式4份);
4.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1张。
(二)初审单位报送材料:
《交通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初审合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表样见附件4)。
以上表格可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下载,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七、其他事宜
(一)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部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的人事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于2008年9月30日前按从业人员类别分别报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或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
(二)各申报单位将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费按从业人员类别分别汇至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或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技师评审费400元/人,高级技师评审费500元/人。
(三)汇款帐户:
1.开户名称: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224018002552198
2.开户名称: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194010149289085
(四)联系方式:
1.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标准管理处
联 系 人:丛英莉
联系电话:(010)64906319,64907385(传真)
2.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联 系 人:于海萍
联系电话:(010)65293957,65293962(传真),13691584957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三区18号楼
邮 编:100011
3.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
联 系 人:冯久东
联系电话:(010)64891949,64893743(传真),1333110396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01室
邮 编:100029
附件:1.2008年度交通行业技师考评职业(工种)目录
2.2008年度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考评职业(工种)目录
3.交通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4.交通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初审合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 技师△ 考评△ 通知
抄送:部内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