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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7日    来源:    
关于加强春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J--交通运输部明传电报 签批:冯正霖    交质监明电〔2011〕0309号      2011年03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目前已进入春季,多数省份交通建设项目陆续复工。近一周内,西藏、湖南、甘肃等省区接连发生了雪崩(死亡6人)、爆模(死亡3人)、驻地火灾(死亡2人,重伤2人)等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对此,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从业单位,建立健全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进出场报验制度,加大对非标设备、临时租赁设备的检查频率,克服“重用轻养”,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特种设备未经检测验收或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
  二、高度重视施工驻地的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从业单位,按照“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要求,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努力改善施工驻地条件,尤其是要提高一线工人的施工驻地标准,规范民工宿舍管理。宿舍区与生产区必须严格分离,集中管理易燃材料,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在人员居住区内,杜绝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及雪崩区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三、切实加强新进场、转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今年春季的用工荒已波及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复工以来,进场人员变化较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从业单位,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岗前、班前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特种设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无证不得上岗。
  四、认真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重点督查大型施工设备(含特种设备)、施工临时用电、施工驻地以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于3月底前将督查情况报送部质监总站。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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