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 (交办公路〔2015〕6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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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交办公路〔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健康有序地开展建设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国

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

交办公路〔2015〕6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及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交办公路〔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以下要求,认真研究落实,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公路工程的监督管理,推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公路建设中围标串标、出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规范的公路建设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从业单位的定期信用考核评价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从业单位履约信用信息,确保信用评价及时、客观、公正。
    三、进一步加快推行项目信息公开。四川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已于近期上线运行,系统内经审核通过的信用信息是企业参与投标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资质审查、审批的重要基础资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加强信用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工作,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管,重点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对于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复、建设用地或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等尚未批复的项目,不得批准施工许可。
    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招标投标行业监管职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完善招标事项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建设为载体,督促各从业单位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将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生产一线,切实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各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现场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到位和变更申请的审查,确保现场到位人员资格水平以及施工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性能不低于投标承诺的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以信用动态评价为抓手,对于合同履约能力较差的参建单位,如实将其不良行为反映在信用评价工作中。
特此通知。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交办公路〔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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