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四批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5号令),我部于近期对2006年第四批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2、对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业绩等材料。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3、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申诉材料和举报材料请于2007年4月10日前以邮寄或递送方式报我司(邮寄方式日期以邮戳为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1401房间,邮编:100013;传真:010-65292766。
交通部公路司(章)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2006年第四批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企业名单2、通过评审监理企业业绩情况3、未通过的监理企业名单及原因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