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申报公路施工资质专家初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30日    来源:    

 

近期,我司组织专家对申报公路工程资质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将专家初审结果予以公示。
  1.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2.对专家审查未通过的,申报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3.下一步,我司将对通过专家初审的单位业绩真实性进行核查。
  4.企业施工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企业申述材料和举报材料请于2007年2月6日前送我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1401房间,邮编:100013;传真:010-65292766。
  附件:专家审查结果

交通部公路司(章)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专家审查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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