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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推进农村公路养管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1日    来源:    

   “三份建,七份养”,农村公路要长久地发挥效益,关键在养护;养护的关键在于全面落实养护的主体责任。甘肃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初步实现了人员、资金、机构三落实。

  2007年11月甘肃省政府批转实施了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于2008年4月印发了实施办法,在全省启动实施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截至2009年12月底,全省14个市(州)均出台了改革实施意见,86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改革实施细则。全省1263个乡镇中已有1203个乡镇明确设立了农村公路管理所(站),全省17023个行政村中有10015个行政村建立或明确了村级养护组,配备了人员,落实了经费,初步实现了“三有三落实”,即有机构、有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甘肃省公路局结合出台的改革方案,建立起了县、乡、道班、村等四级管理养护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责、图表、考核办法,为切实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供了保证。

  甘肃省在加快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机制。甘肃省公路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的行业指导,在各公路总段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农村公路巡查组,及时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了农村公路建设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督促相关机构建设好、养好农村公路,保证了农村公路运输效益的充分发挥。在县区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同时,乡道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村道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同时积极探索村道由村民委员会自治养护的办法,确保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落实和道路的完好畅通。 2011-02-21  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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