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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6日    来源:    
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启动
《中国交通报》    刘兴增      2009年11月16日
 

     11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召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冯正霖出席会议并强调,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排查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排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会议由驻部纪检组组长、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利民主持。

  根据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印发的《排查工作方案》,排查工作自今年11月开始,至2010年3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排查范围包括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排查重点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工程监管五个环节的突出问题。

  省级、市级和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各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分别对负责建设的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和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排查。部属各单位对负责建设的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对于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省份和单位重点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和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冯正霖指出,排查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查范围,摸清项目底数,登记造册,对照排查重点,逐个项目、逐个环节地组织排查,做到应查不漏,不留死角。要通过全面排查工作,让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的广大干部职工和参建人员普遍受到一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和廉洁自律教育,自觉规范从业行为。

  冯正霖要求,对于项目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于一般违规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立即纠正,认真整改;对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决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带有共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打好基础。

  冯正霖强调,要严肃排查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既保证监督检查到位,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冯正霖特别强调,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以后几个阶段的工作任务都非常艰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加快制度建设步伐,不断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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