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交通运输部严格公路工程招标源头管理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4日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近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在河北廊坊就《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上两个文件下文简称《标准文件》)进行宣传贯彻,并对评标专家进行集中培训。


    部公路局局长李华告诉记者,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不断加强对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制、管理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管理水平、管理效率随着建设经验的积累逐年提高。例如,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陆续出台多个管理文件,使规章制度不断适应新形势、新需要;河北推行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增加了招标投标的透明度;江苏、甘肃探索实施网上电子招标,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通用条款。在此基础上,交通运输部针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经过充分调研,组织制定了《标准文件》,取代2003年部颁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日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指出要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制度是招标投标工作的源头,好的制度只有得到较好执行才能发挥作用。”李华告诉记者,此次针对《标准文件》的宣传贯彻和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旨在强化《标准文件》执行力,加大评标专家培训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关口。他强调,贯彻实施好《标准文件》,切实把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抓好抓实,是今年部公路局的一项重点工作。


    李华说,《标准文件》结合了公路工程专业特点和管理要求,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吸纳了各地的成功经验,和以前的招标范本相比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做法上的突破。例如,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首次出台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范废标条款设置,废标条款文字表述力求清晰、易懂、无争议,杜绝随意废标;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以强制性合同条款的形式进行约束;鼓励招标人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可防止投标人恶意修改工程量清单细目或数量,避免投标人因计算错误而被废标,减少评标阶段的算术性复核工作量。


    记者了解到,《标准文件》还把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挂钩,规定信用评级高的企业可申请更多的标段投标,在履约担保和质量保证金方面都能享受优惠。此外,为了解决承包人实际进场人员与投标时填报人员相比更换严重的问题,《标准文件》规定,一般项目仅要求投标人填报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其他人员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按照要求提出拟进场人员名单,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人员。


    据悉,部公路局计划在全国举办6期宣传贯彻培训,预计9月底结束。参加培训人员除了部新调整的619名施工招标评标专家,还包括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监管的行政人员、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等,通过培训他们将对《标准文件》的内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有更深入的了解。另据悉,交通运输部即将于10月组织开展建设市场督察活动,将把贯彻落实《标准文件》的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信息来源:《中国交通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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