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掌握各地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行为信息,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部拟继续向社会公布各地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行为信息,现请你单位提供2006年9月1日(上次报送信息)以来的以下行为信息: 1、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出的通报批评; 2、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处罚; 3、各级司法、检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向全社会公开的其他信息。 请你们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并按附表《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行为信息汇总表》(可在部网站政务公开栏下载)的要求进行汇总,于4月15日前函告我司。 联系电话:010-65292737;传真:010-65292766; 电子邮件:jtb737@moc.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公路司(100736)
交通部公路司(章)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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