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 F41—2008),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该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公路 规范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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