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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四批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8日    来源:    

2006年第四批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5号令),我部于近期对2006年第四批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2、对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业绩等材料。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3、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申诉材料和举报材料请于2007年4月10日前以邮寄或递送方式报我司(邮寄方式日期以邮戳为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1401房间,邮编:100013;传真:010-65292766。


  
 交通部公路司(章)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1、2006年第四批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企业名单
2、通过评审监理企业业绩情况
3、未通过的监理企业名单及原因

 


文档附件:
1、2006年第四批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企业名单

文档附件:
2、通过评审监理企业业绩情况

文档附件:
3、未通过的监理企业名单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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