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解读新修订的《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组织修订以来,经过多次 调研、座谈和征求意见,历时两年完成了修订工作,2012年5月21日,经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批准,新《办法》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正式发 布实施。
一、《办法》修订背景
《办法》自2006年组织实施以来,已开展四个年度评选工作,对规范评选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 用,但随着评选工作的进展及时间的推移,《办法》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合当前公路建设的发展形势,不少业内专家提出应当对办法进行修订 。为充分调动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创优的积极性,支持和鼓励参建单位争创优质工程,提升优质工程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落实李盛霖部长提出 的“做出品牌”的要求,促进优质工程奖健康发展,2010年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
二、《办法》的修订思路和工作原则
修订思路:广泛听取行业各方意见,结合实际修订评选条款,认真细化评选工作程序,确保 获奖项目行业领先。
工作原则:一是增强获奖单位和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近年来,在国家扩大内需、完善交 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前提下,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迎来了难得的机遇期,各等级公路建设如火如荼的进行,为国民经济的 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战斗在广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战线上的建设者们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面对一条条、一座座公路 精品工程,内心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愈发强烈,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油然而生。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作为行业最高质量奖,其目的就是对公路 建设精品工程和主要人员作出表彰,增强获奖单位和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促进公路建设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二是优中选优确保获奖项 目先进性。作为公路建设最高质量奖,条款的设置既要满足奖项评选的要求,又要结合工程实际,评选出更多的精品工程,因此要求在管 理、质量、安全、资金、技术等方面都代表行业先进性,确保每一个获奖项目都是一座永久的丰碑;三是树立标杆塑造行业楷模。行 业的发展离不开领军人物精神上的指引,对作出卓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的同时也是对他人的鼓舞和激励,在全国各行业积极开展诚信体系 建设的大环境下,荣誉显得尤为珍贵。当前已将施工单位获得优质工程奖作为从业单位良好行为信息录入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今后将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将获奖人员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三、《办法》修订内容
《办法》由原来的7章27条调整为7章23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了评选周期。公路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批复保留的公路交通行业最高质 量奖,根据批复要求将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调整为每年组织申报,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
2.调整了参评项目申报时限。新修订的《办法》对参评项目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结合工程项 目建设实际,将参评项目自竣工验收后至申报时间由2年调整为5年,利于更多的优秀项目进行申报。
3.调整了申报单位范围。原办法规定参评工程可以是独立建设项目或合同段,也即是由项目建设管 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直接提出申请。修订后的《办法》取消了合同段申报,规定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或组织参建单位提出申请,也即是 除建设管理单位可以直接申请外,也可由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竣工验收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前5名的施工单位或总监理单位提出申请。
4.调整了参评工程技术标准。一是取消了互通立交桥项目的申报;二是明确了独立隧道项目需达到 3000米以上;三是降低了高速、一级公路公路改、扩建项目标准,由原规定120公里以上调整为80公里以上,同时明确了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 为120公里以上。
5.细化了评审委员会条件。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会、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专家组成,将专业评审组细分为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等,并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
6.明确了表彰人员的范围。表彰的主要参建单位包括项目竣工验收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前5名的 施工单位以及总监理单位;主要人员包括主要参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工以及总监理单位的总监、副总监。